为切实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打造环资审判精品工程,长铁中院在2023年组织开展了“一院一特色、一院一举措、一院一基地、一院一精品”暨“四个一”专项行动。经过两级法院近一年的谋划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打造了环资审判特色品牌,为生态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充分融合司法力量
建立“1+6+N”司法协作机制
2023年5月23日,由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主办、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办的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1+6+N”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司法审查报告发布会成功举办。所谓“1+6+N”,是指1家行政主体——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6家协作法院——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桦甸市人民法院、蛟河市人民法院、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以及N项协作机制。
当日,在松花江三湖保护区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各协同单位共同签署了《吉林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1+6+N”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从立足审判职能、在建立信息共享、全域通办、巡回审判、协作执行、基地共建、研究论坛、首长联席、职业协作、专家共享、宣传协作机制等十大方面有效凝聚各方合力,并通过设置组织保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作为联络员,扎实推进机制落实。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三湖保护区全方位、多层次、协同共治的司法保护新格局正式开启。
会上,吉铁法院发布了《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总结了近六年来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数据情况并做了细致分析,从诉讼类型、案由分布、案发地域、受案数量、案件特点、待破难题等角度明确了三湖保护区环境资源司法工作的倾向性,通过总结三湖保护区十大典型案例,说明了针对性地完善相应举措的必要性。
严密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多方联动工作体系
根据框架协议总体要求,吉铁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全域通办机制、协作执行机制、党建与业务协作共建机制四个工作方案。7月,吉铁法院分别前往三湖管理局、丰满法院、桦甸法院、蛟河法院、红林法院、白林法院,完成了四个工作方案的盖章和联合发文工作。至此,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1+6+N”司法协作踏入了实质推进的新阶段。
持续优化硬件建设
打造生态保护实践场所
框架协议签署后,吉铁法院在三湖管理局设立了法官工作室、调解室,在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设立了司法实践基地、湖上党支部,充分发挥法院在前端的解纷作用,为实现诉源治理探索出多元模式,为深化司法协作提供了硬件载体。9月7日,长铁中院与吉铁法院利用三湖管理局法官工作室共同为一件发生于三湖保护区内的环境资源执行案件,举行了343万元执行款发放仪式。该案吉铁法院通过在执行程序前端启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向案涉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有效化解了环资涉府执行矛盾纠纷,这也是吉铁法院在涉府执行案件上开拓出的新举措,实现了执行办案执源治理并举、执行效率与执行效益并重的司法效果。11月28日,面对永吉县双河镇的22户村民的稻田因为某企业喷洒农药导致水稻减产甚至绝收的难题,吉铁法院环资专案组通过“1+6+N”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司法协作机制积极与村民、涉案企业沟通协调,制作调解方案,并在三湖管理局调解工作室将纠纷顺利化解。自吉铁法院在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办公区域设立“湖上党支部”党建活动室以来,开展了“湖上政治生日”“绿色发展党课”“保护湿地街头普法”“环境保护承诺书”等丰富的党建活动,充分提升了党员生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同时,吉铁法院专门制定《党建与业务协作共建方案》,与“1+6+N”司法协作各方主体形成“三湖环境资源保护党建联盟”关系,负责协调、组织、参与同各方协作主体的三湖环境资源保护党建联创活动,10月,与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结对共建,挂牌创建“法检环境资源普法合作基地”,开创法检联合普法新局面,现已发放环保法治宣传单100余份。
务实总结协作效能
提升区域生态保护水平
12月18日,在2023年即将结束之际,吉铁法院制发《关于〈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1+6+N”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开展情况的专项通报》,并抄送相应协作主体,以司法态势分析的模式,对上述司法协作运行情况以及指定管辖一年多来环境资源审判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尤其针对环资审判全域通报、巡回审判、协作执行、党建等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整理了典型案例。通过专项通报,务实总结了三湖保护区各协作主体的合作成效,体现了协作机制的推进和落实成果,对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做深、做实、做广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