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当事人张某某的女儿冒着严寒,来到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扬正气,为民解忧守初心”的锦旗送到了立案庭,对其母提起行政赔偿案件二审合议庭审判长、立案庭庭长李长清及合议庭成员包娜、赵乐执法为民表示由衷感谢。
2023年3月,年近七旬的当事人张某某在某市人行道上被户外广告牌拆除后遗留在路面的膨胀螺丝绊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高位截瘫,医疗费30余万元。2023年5-7月,张某某以某市两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行政赔偿。2023年7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行政赔偿30余万元。行政机关上诉认为一审法院管辖错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其既不是广告牌所有权人,亦未行政强制拆除案涉广告牌,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请求撤销一审行政赔偿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请或者驳回起诉,或者发回重审。二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听证询问后,全面了解了案情,经合议初步确定了案件的处理方向。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伤者高位截瘫,急需巨额的治疗费用,如果能调解结案社会效果更好。经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行政机关、案外某公司与原告达成和解并一次性赔付张某某50万元。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长铁中院的生动实践,避免了司法程序空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实质化解了纠纷。当事人家属激动地表示:“我母亲能这么快拿到救命钱,体现了长铁中院的法官坚守初心、为民解忧的初衷,你们就像冬天里的一团火,让我们全家人感受到了光和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