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院要闻
省高院召开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运行一周年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9-26 16:24:10 打印 字号: | |

9月26日是吉林生态日,也是吉林法院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改革运行一周年。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吉林特色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以高质量环境司法服务生态强省建设,省高院会同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运行一周年工作情况,发布《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2022年9月—2023年9月)》。

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运行以来,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聚合效用更加凸显,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同联动能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整体保护优势日益彰显。‍



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发挥


吉林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共受理典型环境资源案件1557件,其中刑事案件650件、民事案件461件、行政案件421件、公益诉讼案件25件,为美丽吉林建设、绿美吉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适用生态保护令、生态修复承诺书等方式,实现刑事审判惩罚制裁功能与生态修复民事责任结合适用。如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都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人民法院创新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向被告人发出《生态环境保护令》的方式,督促、监督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

坚持人民至上,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通过司法裁判回应民生关切,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如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某诉白山市江源区某供热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人民法院通过判决侵权人赔偿采光、日照损失,引导社会主体正确处理通风、采光、日照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维护群众采光权、通风权等环境权益。

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引导市场主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如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某市生态环境局水污染行政处罚案,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职能。依法适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保障公共环境利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如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诉丛某某、刘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贩卖黑土产业链,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判决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保护和修复黑土区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贯彻协同性、预防性、公益性、修复性司法理念。推动构建“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守护一方”的环境司法效能。11家指定管辖法院共建立生态修复基地12个,采取复绿补植、异地修复、第三方替代履行、增殖放流等方式,切实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东辽县人民法院聘请生态环境专家制定修复方案,与检察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关于林业资源恢复验收工作协作办法》,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修复管理机制,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服务生态强省大局坚定有力

吉林法院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战略部署,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区域统筹、整体保护、系统治理,打造独具吉林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为开创新时代吉林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

吉林高院制定印发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明确11家指定管辖法院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的工作任务;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组织各指定管辖法院开展“一院一特色、一院一举措、一院一基地、一院一精品”“四个一”专项行动;各指定管辖法院结合管辖地区环境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构建起特色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格局。构建黑土地司法保护格局,梨树法院依托“法官进网格”工作机制,广泛设置黑土地保护司法服务点,积极打造“田间法庭”,开设“黑土学堂”,切实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构建流域司法保护格局,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持续推进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建立鸭绿江流域跨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建立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N”司法保护协作模式,为流域区域整体保护保驾护航。构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格局,吉林高院出台《关于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共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基地;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揭牌成立12个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法官服务站”,建立“林长制+森林法官”工作新机制,守护特色生物繁衍栖息。构建环境治理协同保护格局,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吉林高院持续推进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实质化运行,三级法院普遍建立“河湖长(林长、田长)+公安厅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协作机制,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有效衔接。



环境司法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吉林法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改革,坚持专业化建设、开展专业化审判、提升专业化能力,不断健全完善与“1+10”案件管辖机制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构建指定管辖法院与非指定管辖法院密切配合的一体化审判格局,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实现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人员、理念实质融合。

跨域审判便民协作机制逐步健全。吉林高院在全省推广“全域通办”工作经验,为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全域通办、异地可办”的诉讼服务。11家指定管辖法院全面建立巡回审判协作机制,已建成巡回审判点22个。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深化智慧法院成果运行,建设“融合法庭”,设计开发“掌上环境资源法庭”微信小程序,研发上线“元宇宙”诉讼服务虚拟人,以信息化手段缩短群众诉讼半径。

专业化审判配套机制日益完善。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组织10家指定管辖基层法院建立环境资源专业人民陪审员库、专家库,论证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机制,有效破解环境资源案件中专业判断的技术性难题,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已选任专业人民陪审员111人,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108件。

队伍素质能力不断提高。吉林高院定期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发挥吉林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实务研究基地作用,组织召开审判实务研讨会,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能力建设。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深入开展“长春环境资源审判论坛”活动,已累计发布5期116余篇环境资源审判调研文章。一年来,三级法院共有54篇案例、裁判文书、司法建议、调研报告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等组织的环境司法相关优秀成果评选中获奖。

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显著增强。三级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巡回审判、集中宣判、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吉林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展示吉林环境司法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一年来,累计发布典型案例28件,开展线下普法宣传活动172场,进村屯、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现场法律咨询168次,发放环保法治宣传材料一万余份。

接下来,吉林法院将持续稳步推进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改革,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管辖审判体制,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全方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诉讼体系;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精品工程”建设,提升审判队伍学习研究能力,在发现、培育、培树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上做文章,在挖掘案件背后蕴含的社会治理价值、提出高质量司法建议上做文章,在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运用、提供高水平调研成果上做文章,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后半篇文章”,探索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环境资源审判的执行工作,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取得最好效果。





代表寄语

王哲 省人大代表、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

吉林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有创新有亮点,主要表现在审判管辖机制上实行“1+10”集中管辖模式,真正实现“三合一”归口管理的聚合效应,切实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其次,吉林法院在服务生态大局上作出了巨大贡献,构建了黑土地保护、流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协同保护四大司法保护格局,对吉林省生态环境的持续良好和修复作出了突出贡献。希望吉林法院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司法保护作用,将吉林青山绿水建设得更加美好,促进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金涛 省人大代表、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生产焊装一车间维修工长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对全方位推进吉林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非常大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省内投资了如奥迪一汽新能源、一汽弗迪动力电池等一大批重大项目,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吉林法院立足本职,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吉林绿水青山。希望吉林法院持续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总结工作经验,深化推广运用,为吉林生态环境保驾护航,真正实现“青山也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


代洪彬 省人大代表、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机械化一队安全员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我们充分展示了过去一年吉林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希望吉林法院更加注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层工作,广泛做好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去,共同保护好环境社会公益。希望吉林法院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始终,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继续贡献司法力量。



答记者问


法治日报社记者

问:刚才的介绍中提到,指定管辖法院在环资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请进一步介绍下“1+10”指定管辖法院在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方面采取的有关举措?


答:修复性司法理念的贯彻落实是环资审判与其他案件审判的最大区别。人民法院除依法查明事实、严格适用法律外,还要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构建“司法+生态修复”的审判执行模式,做好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一年来,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积极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丰富裁判规则,保障环境修复责任履行。比如在我省多发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由于林木除具有经济价值外,还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美化环境等公益价值,在案件审理中,对当事人的惩罚只是打击违法行为的手段,受损环境得以科学、及时修复才是目的。对于受损林业生态环境的修复,以原地复绿补种为首选修复方式,除要求环境破坏者按照砍伐林木数量补种外,还可以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是,在原地不具备种植条件的情形下,可以选择异地复绿补种,并要确保成活率。为此,指定管辖法院因地制宜,建立了集修复保护、普法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林业生态环境修复基地12个,基地总面积73069.608公顷,目前已补植树木19779株。如果当事人不具备异地补植复绿的能力,可以责令其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由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补植复绿的义务。如果当事人确实生活困难,我们也会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以责令其巡山护林、参加志愿服务等劳务代偿的方式,抵顶赔偿金金额。在上述方式以外,指定管辖法院积极探索其他责任承担方式,如吉铁法院创新推出《被告人生态修复履行承诺书》,教育引导刑事案件被告人积极履行复绿补种的生态修复义务。通铁法院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司法理念,首度适用《生态环境保护令》,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接下来,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深入探索多元化的替代性环境修复方式,综合运用复绿补植、异地修复、第三方替代履行、增殖放流等举措,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多种修复选项,助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中国吉林网记者

问:刚才提到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的多种举措,请具体介绍一下?

答: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成立的第一个由中央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是中国首批成立的五个国家公园之一。吉林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战略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和吉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

一是建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基地。吉林高院积极主动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沟通协商,在2022年10月11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设立一周年之际,共同签署《关于共建吉林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实务研究基地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基地的合作框架协议》,在珲春防川龙虎阁东北虎展馆科普基地揭牌成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基地。依托该司法保护基地,吉林高院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通过信息共享、专家会商、技术协助、联合宣传等措施,共同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专业水平和行政监管治理水平,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

二是制定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司法举措。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和保障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吉林高院印发《关于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创新审判机制两大方面提出11条保障意见。明确要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中独特的司法需要出发,加强对国家公园范围内资源开发利用、生物系统保护、生态修复等案件的审理;构建契合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拓展涉国家公园建设法院间司法协作,深入推进涉国家公园建设法院与其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切实落实信息化建设、专业审判建设、普法宣传等各项保障措施。

三是设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法官服务站。为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基地实质运行,实现司法服务向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延伸,吉林高院指导、支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珲春市辖区内揭牌成立12个“法官服务站”,建立“林长制+森林法官”的工作新机制,构建“一场一服务站一森林法官”生态司法服务新格局。通过选派“森林法官”驻扎法官服务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解国家公园建设相关矛盾纠纷、开展巡回审判执行及普法宣传等方式,形成了院企协同、法治规范、源头治理的生态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司法服务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全覆盖。

此外,吉林法院重视加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跨省合作,在今年9月12日,与福建、四川、海南、青海等首批国家公园所在地的10家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交流借鉴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专门化国家公园生态资源审判机构网络,加大对涉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统一规则构建,共同推动国家公园统一管理、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北方法制报记者

问: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请介绍一下深化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的具体打算?


答:按照总书记指示,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聚焦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法院的重要部署,创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持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环资审判“四大理念”。深入贯彻协同性理念,不仅要强化省内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也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公益组织的协调配合;深入贯彻预防性理念,充分发挥环资刑事审判的教育、预防功能,充分发挥环资行政审判的督促履职作用,充分发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功能,坚持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深入贯彻修复性理念,积极探索“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不断创新修复方式,注重修复效果,构建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多元参与”格局;深入贯彻公益性理念,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主动司法,强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探索创新。

二是继续努力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特色品牌。结合吉林省生态环境特点,聚焦长白山、东辽河等重点区域、流域,紧扣东北水网建设、东部天然林保护、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氢动吉林等重大生态工程,找准环资审判工作结合点,全面发挥环境资源 “1+10”案件管辖机制优势,打造特色环境司法保护品牌,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环资审判机制。1.做好环资审判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环资审判专业水平。做好环资审判团队人员调配工作,确保环资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人才培养和储备规划,加大环资审判业务培训力度,统一全省环资案件裁量尺度;2.进一步健全省内法院间协作机制,加强与非指定管辖法院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在案件管辖、跨域立案、巡回审判、执行协作、生态修复治理联合跟踪等方面顺畅沟通、默契配合;3.进一步完善外部协调联动机制,针对集中管辖改革后跨区域刑事提审、开庭,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等,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部门充分沟通协调,保障环资审判工作顺畅运行。4.常态化开展好法治宣传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多点开花,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影响力。5.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提升精品意识,发挥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功能,大力培树精品案例、精品庭审、精品判决,形成体制化、机制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来源: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