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推荐工作的通知》(吉高法明传〔2022〕)207号),经过两级法院逐级审核推荐,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党委考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推荐对象。从即日起公示5天,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如对公示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党委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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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