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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2 16:14:44 打印 字号: | |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推荐工作的通知》(吉高法明传〔2022〕)207号),经过两级法院逐级审核推荐,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党委考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推荐对象。从即日起公示5天,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如对公示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党委组织调查。

联系单位: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1117号(130033)

举报电话(传真):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0431-88556656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督察室0431-88556586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党委0431-88556588

电子邮箱:ctzyxjc@163.com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21012日    

 

 
来源: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